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经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留学人员创办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并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所占股份为不低于2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3.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4.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背景、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5.留学人员已取得厦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6.申请企业应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并且已投入的运营费用(装修、人员工资除外)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