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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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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5 浏览次数:
 
政策类别: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
资金级别:市级企业
成立年限:3年
主要扶持行业:其他行业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荣誉资格认定, 其他
归口部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中
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9月30日
摘要重点扶持受聘于厦门企业的台湾地区的高层次人才,为台湾特聘专家(专才)提供薪酬、住房、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多项优惠政策。
主要申报条件
  (一)申报台湾特聘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职在岗的,须于2013年2月1日之后来厦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5年全职聘用合同;
  3.已达成引进意向尚未到岗的短期柔性引进人员,须已于2016年9月起与用人单位签订3-5年意向性协议,并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岗;
  4.申报全职聘用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超过60周岁的按短期柔性引进申报并兑现相关待遇。
 
  (二)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
  3.申报专才人员年薪不少于10万元,且申报时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
扶持重点

  扶持具有较高学识、技能或较为丰富的经验,有专长并经实践证明有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受聘于厦门市批准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的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

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台湾特聘专家可享受一些政策:
  1.薪酬。市财政在3至5年聘用期内逐年给予台湾特聘全职专家总计100至150万元人民币补助,补助视同市政府奖金。特聘专家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用人单位也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对于政府短期柔性引进的台湾专家,可按其薪酬的20%,最高15万元的标准发放政府薪酬津贴。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的人才,或通过咨询服务、技术合作、项目开发、课题合作等市场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申报台湾特聘专家补助。
  2.住房。台湾特聘专家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等限制,十年内分档次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也可按厦门市人才住房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人才住房相关优惠政策。在厦门首次购房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台湾特聘专家及其配偶可不受户籍限制在厦门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我市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四倍,并减免有关手续费。
  3.社会保险。台湾特聘专家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为台湾特聘专家缴纳保险费,也可为台湾特聘专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4.子女就学。台湾特聘专家子女在厦可选择优质中小学入学。 
  5.其他。台湾特聘专家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享受厦门市民旅游年卡,换领驾驶证件,免税运进本人家庭自用的适量生活用品、一辆自用机动车辆以及科研用具、教学物品、工作用具等特殊政策。 
  6.台湾特聘专家可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受理“金鹭英才卡”的申报,并指定专人为台湾特聘专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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