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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厦门会晤赞助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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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
 
各保障部(组)、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厦门会晤筹备期间社会赞助征集推荐和统筹管理工作, 提高赞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序适度推进市场开发,更多更好展示地产优秀企业及产品服务,根据《厦门会晤社会赞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开展厦门会晤赞助单位定向征集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发动行业内实力强、信誉优的企业或机构参与厦门会晤赞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定向征集遵循审慎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不强拉赞助捐赠。
 
  二、征集对象
 
  有意为厦门会晤及配套活动、系列会议提供相应产品、服务或资金赞助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以厦门市及省内实力强信誉优的企业或机构为主。
 
  三、征集内容
 
  (一)资金
 
  意向单位愿意无偿提供厦门会晤所需资金,赞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二)产品
 
  意向单位愿意无偿提供厦门会晤所需产品,产品类型具体如下:
 
  1.食品:焙烤食品、方便食品、半面半成品、调味品等;
 
  2.饮料:酒、茶、咖啡、其它软饮料;
 
  3.服饰箱包:服装(礼仪服装、志愿者服装、工作人员服装)、眼镜(墨镜)、饰品、箱包等;
 
  4.办公用品及设施:纸及纸制品、印刷品、文教体育用品等;
 
  5.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设备等;
 
  6.其他产品:工艺品、茶具、伞等。
 
  (三)服务
 
  意向单位愿意无偿提供厦门会晤所需餐饮服务、仓储服务、银行服务、保险服务、家政服务等。
 
  四、应征单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权;
 
  (二)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产品服务有合法批件,符合国家质量管理要求;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服务)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信誉,品牌形象符合会晤的品牌价值定位; 
 
  (六)原则上不接受国(境)外产品或服务; 
 
  (七)不接受个人名义的赞助;
 
  (八)自愿无偿提供产品、服务或资金赞助,赞助(折合)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五、赞助权益回报
 
  赞助单位可按市筹备办确定的赞助回报原则及赞助协议约定获得相应回报,回报形式包括授予单位、产品(服务)荣誉证书,产品(服务)在相关活动、场所出现或使用,经申请许可在产品服务上使用厦门会晤标志等。根据赞助价值额度,分档次进行赞助回报。
 
  六、征集程序
 
  (一)赞助意向单位最迟于4月30日(暂定)前向市筹备办赞助管理组提交赞助意向申报表、申报文件及相关资质材料(见附件1);
 
  (二)市筹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赞助单位进行资质审核;通过资质审核后,由市筹备办授权部门具体对接洽商,并形成赞助合作方案,报市筹备办或中筹委秘书处批准后,确定赞助单位,签署履行赞助合同。
 
  七、征集工作要求
 
  (一)征集推荐工作是厦门会晤赞助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展示本地优秀企业和产品的一个重要机遇,各保障部组、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征集要求在所辖区域及联系行业、单位开展定向征集。
 
  (二)赞助征集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形式,有赞助意向的单位可于4月20日前联系接洽赞助管理组;同时请各保障部组、各区、各有关单位做好赞助单位筛选推荐工作,推荐一批区域内实力强、品牌优、信誉佳的知名企业,并于4月17日下班前通过金宏网将《赞助意向单位推荐表》(附件2)报至市筹备办赞助管理组。
 
  附件:1.厦门会晤社会赞助申报指南
     2.赞助意向单位推荐表
 
2017年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
厦门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
厦门会晤社会赞助申报指南
 
  一、会晤背景
 
  金砖国家(BRICS)由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5国组成,金砖国家机制成立于2006年。10年耕耘10年收获,金砖国家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取得令人称道的丰硕成果,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是2017年金砖国家主席国,将于9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及系列配套活动。
 
  二、依据
 
  根据中央筹备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厦门会晤社会赞助管理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及《厦门会晤社会赞助管理办法》要求,有序开发利用厦门会晤资源,制定本申报指南。
 
  三、赞助单位基本要求
 
  (一)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经营权;
 
  (二)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产品服务有合法批件,符合国家质量管理要求;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服务)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信誉,品牌形象符合会晤的品牌价值定位; 
 
  (六)原则上不提供国(境)外产品或服务; 
 
  (七)不接受个人名义的赞助;
 
  (八)自愿无偿提供产品、服务或资金赞助,赞助(折合)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四、赞助工作流程
 
  赞助意向单位提交赞助意向申报表、申报文件及相关资质材料→相关部门组织资质审核→市筹备办授权部门与意向单位对接洽商,形成合作方案→市筹备办/中筹委秘书处审批→赞助单位与市筹备授权部门签署赞助合同→签约双方履行合同
 
  五、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参与赞助厦门会晤意向申报表(附件1)
 
  2.厦门会晤赞助意向申报文件(附件2)
 
  (二)提交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光盘1份(扫描电子版);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可采用直接提交、邮寄等方式递交。
 
  六、申报时限
 
  赞助意向申报及相关资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4月30日(暂定)。
 
  七、赞助回报原则
 
  赞助单位可按市筹备办确定的赞助回报原则及赞助协议约定获得相应回报,回报形式包括授予赞助单位及产品服务荣誉证书、经申请许可在产品服务上使用厦门会晤标志等。根据赞助额度,分档次进行赞助回报。具体内容另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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