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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第二批项目开始申报啦!(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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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0.09 浏览次数:
 

   为了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提升制造业发展智能化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和《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的;

2、近三年内在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3、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4、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2016年度已获得两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


二、申报重点

  


(一)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行业龙头企业项目

1.对2015年以来新引进的智能制造龙头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2.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1.我市企业采购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的,购买10台(套)以内、11-50台(套)、51-100台(套)的,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15%、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项目

1.对本市企业研发首台(套)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开发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或工业软件首购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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