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正在申报中,将于9月19日截止!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属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可为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100%。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三)项目符合《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1),并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
(四)投资
1.生物与新医药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为《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日(2015年4月7日)之后的投入;
2.粮油加工企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6月之后的投入;
(五)项目附件材料完整齐全(包括备案或核准、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等);
(六)按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表号206-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后未逾两年的;
(二)近三年内在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三)2016年度已获得两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
(四)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五)2009年以来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专项、工业中小专项投资计划以及2012年以来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计划,经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验收的;
(六)连续2次不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
(七)由中介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方向
(一)生物与新医药
对实施国内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或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GMP改造;科研成果产业化和检验检测项目。
(二)粮油加工行业
1.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等,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稳定性、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以及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生产、物流过程自动化水平;
2.应用信息化技术,收集处理企业生产、物流过程信息,优化企业制造管理;
3.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节能减排、减污增效的。
四、补助标准
按照《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规定:
技术改造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补助额度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2015年企业缴纳地方税收留成的80%;
属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金额最高可为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100%,项目设备投资额度以专项审计报告和现场核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