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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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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1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我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我局将开展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
  请愿意参加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的我市小微企业,按照《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方案》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方案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

2017 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方案


  2017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第4年,为让培育更具针对性,更好地鼓励我市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育工作组织机构
  (一)培育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培育工作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培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推荐工作。
  (二)培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由市经信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重点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见第六大点)。

3.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前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2014年后开发的新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2014年以后获得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生物医药企业适当放宽),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4.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2016年营业收入(经审计的)不超过1亿元;

3.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前景;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5.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6.能够积极配合市经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三)以下情况不在培育范围内

    1.已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

    2.尚处于培育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3. 纯APP应用类软件、动漫、游戏类产品。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报阶段(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申报企业请登陆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网上申报系统(zjtx.xmsme.gov.cn)注册账号(之前已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培育工作办公室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请表、情况表和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23点59分59秒

   (二)纸质资料提交阶段(2017年4月10日-12日)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12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窗口(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三)评审阶段(2017年4-5月份)
   由市经信局依据申报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分行业分组分批进行初评审、答辩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网上公示(2017年5-6月份)

     拟纳入2017年度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的名单,将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和“厦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5天。

    (五)确定名单(2017年6月份)。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公布正式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并获授予企业“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牌匾。
  四、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一)材料真实性声明;

*须法人、申报联系人签字并盖章,正本提供原件

   (二)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请表;

   (三)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申请表”和“情况表”均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盖章,正副本均提供原件

   (四)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五)产品(技术)彩色清晰照片

*应不少于3张,每张容量要求:1M<照片大小<2M,JPGE格式,照片要求以图片格式单独上传,请勿粘贴在WORD或PDF文档中);

   (六)产品(技术)采用的有效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软件类产品应出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福建省或厦门市软件评测中心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集成电路类产品应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涉及专利转让的,还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企业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应权属申报企业。

   (七)产品标准自我公开产品执行标准的证明文件,产品为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产品标准内容。

   (八)由第三方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技术)报告复印件;

*如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须核验原件,相关报告原则上应为2016年1月后出具的。

如申请的主要类别为“新”技术(产品),则查新报告为必须件。
  (九)产品主要客户使用意见报告;

*至少要求2家,主要客户须具有代表性,且报告出具时间应在2016年下半年以后,有客户单位公章,留联系人姓名和联络方式,同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须核验原件,同时请打印出商事主体信息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十一)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审计报告封面须附带防伪码和报备号码);

 *正本资料中的企业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且概不退回。如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核验原件。 
  (十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税收证明(须分国税、地税按年度出具,正本提供原件);

*完税证明正本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副本资料可提交复印件。

    (十三)2016年度社保缴交证明原件(正本提供原件);

    (十四)产品属于须强制性认证的,须主动出示相关证明;

    (十五)其他与申报产品(技术)有关的材料(须核验原件)。
    五、培育与管理
    (一)纳入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库,予以跟踪和培育扶持。一是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在融资、管理、培训全方位服务。三是引导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纳入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名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优先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四)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资格;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成长为中型以上企业后,也将自动取消其资格。
  六、特别说明
  (一)“专精特新”具体涵义如下:
  1.“专”是指引导小微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是指引导小微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是指引导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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