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行业龙头企业项目
1.对2015年以来新引进的智能制造龙头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前五强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2.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1.我市企业采购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的,购买10台(套)以内、11-50台(套)、51-100台(套)的,分别按每台(套)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15%、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项目
1.对本市企业研发首台(套)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开发先进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智能制造装备和首购的先进工业软件系统,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属于省内装备首台(套)或工业软件首购的,按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