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文化企业:
为推进厦门市文化创意千亿产业链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文发办〔2013〕1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
(一)补助对象
1、申请单位应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文化企业。
2、贷款贴息遵循项目导向原则和向中小微文化企业倾斜原则,重点补助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演艺、艺术品等我市“531”战略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
(二)补助额度
对上述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贷款(非流动性贷款),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利息发生额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受理单位
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根据所属产业门类,向相关机构申报。
三、时间安排
各申报单位在10月20日前向上述受理单位申报。各受理单位初评后,于10月31日前向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