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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受灾重建工业企业给予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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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次数:
 

各区经信局(科信局、经贸局),各区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做好14号台风"莫兰蒂"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厦府〔2016〕293号)精神,现将《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申报指南》和《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保障,加快补助资金兑付进度。各区(管委会)应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账,避免超期、超额补助及重复补助。相关企业不得多头申请灾后补助资金,对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或重复享受补助资金的企业,由各区经信、财政部门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五年内所有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指导各区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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