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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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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6日         
福建省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实施方案
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我省部分企业停产停业。为做好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企业安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着力加强企业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着力强化企业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营业网点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对大面积受灾地区,当地政府要立足灾区实际,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全面准确评估分析灾情,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选址,合理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优化工业园区建设,合理布置商业网点,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科学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二)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统筹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三、分类指导
在灾害过程结束后,企业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核实辖区内企业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要牵头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重建工作;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对受灾较轻的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四、扶持政策
(一)建立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
(二)鼓励企业购买财产保险。福建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企业要加大对企业财产保险的宣传推广,结合我省实际,创新企业财产保险品种,采取各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购买保险,并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省金融办
(三)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煤电油运气调度,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重建中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牵头,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等配合
(四)协调保障恢复重建物资供应。各级民政、商务、经信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商务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快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各级住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要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商贸市场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为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各级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八)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各级各部门对因灾转移的职工要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要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停产半停产期间除组织力量开展设备检修、维护、有关清理等工作外,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必要的职工培训等,努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商务厅、民政厅等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企业,加强指导,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尽快解决,确保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展开,尽快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效能督查,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在恢复重建中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各级宣传、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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