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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16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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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5 浏览次数:
 
项目摘要:
政策类别: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
资金级别:市级
企业成立年限:1年
主要扶持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 医药卫生, 其他行业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归口部门:厦门市科学与技术局
 
申报中
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5日
重点扶持进入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各类开发区、科技工业园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创业创新基地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审核通过后可从专项资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主要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经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留学人员创办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并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所占股份为不低于2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3.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4.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背景、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5.留学人员已取得厦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6.申请企业应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并且已投入的运营费用(装修、人员工资除外)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扶持重点: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的对象是进入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各类开发区、科技工业园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创业创新基地(下称“落地园区”)创办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上述企业必须由留学人员创业并符合落地园区的进驻条件和要求。留学人员须通过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支持方式及金额:

  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经受理机构初审,报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及落地园区主管部门联合评审通过,可从专项资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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