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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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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7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经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留学人员创办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并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所占股份为不低于2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3.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4.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背景、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5.留学人员已取得厦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6.申请企业应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并且已投入的运营费用(装修、人员工资除外)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二、申报材料

1.《留学人员企业资助资金审批表》;

2.《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申请报告》(不超过1000字,主要内容应该涉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概要、项目运作情况、 资金用途);

3.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个人简历、国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留学人员来厦工作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如为留学人员本人,无需重复提供);

5.企业人员名单;

6.最近一期员工工资花名册或员工社保证明;

7.已购置设备及开办费用清单;

8.营业执照;

9.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为开业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10.开业以来各月纳税明细及汇总表(一份,可从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中心打印);

11.开业已投入的运营费用(装修、人员工资除外)发票(大于十万元)。

三、申报及受理程序

1.厦门火炬高新区内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由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负责初审,其它园区企业由厦门科技产业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初审;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需将初审通过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初审单位;

2.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复审,审核通过的,联合行文拨付扶持资金。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www.xmsti.gov.cn)-业务办理-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进行申报。

2.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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