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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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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2〕56号),进入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各类开发区、科技工业园设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创业创新基地创办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创业,现启动2016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经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留学人员创办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并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其在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所占股份为不低于20%)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

3.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4.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背景、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好的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

5.留学人员已取得厦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6.申请企业应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并且已投入的运营费用(装修、人员工资除外)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2

申报及受理程序

1.厦门火炬高新区内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由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负责初审,其它园区企业由厦门科技产业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初审;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需将初审通过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初审单位;

2.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复审,审核通过的,联合行文拨付扶持资金。


3

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www.xmsti.gov.cn)-业务办理-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进行申报。

2.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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