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厦府办[2016]90号),我局开展受理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工作,入选企业可享受相关培育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厦门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文化创意、海洋高新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60%以上。
(四)近三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近三年是指2013至2015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下同)。
(五)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六)拥有技术创新团队,能够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建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七)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八)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九)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成长企业、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方式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厦门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填报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网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