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解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根据《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第六批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申报企业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初创期企业。
2、征集条件:
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初创期企业。
二、支持方式
厦门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一般在三年内退出。具体分为:
1、直接投资:成果转化基金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0%;
2、跟进投资:在创投机构实际投资后,成果转化基金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跟进投资,投资价格与创投机构相同。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