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6〕426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16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附件3)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编写相关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于7月12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文字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技术创新处。
三、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联合市财政局做好2016年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