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4〕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经信软件〔2015〕104号)规定,现将2016年第二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以及从事当前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新型业务的企业。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1.资金支持年度为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2.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7月27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7月22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软件骨干企业销售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软件骨干企业基本条件:2015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2014、2015年纳税总额进行排序;2015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奖励条件:入选的软件骨干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比2014年增长超过10%。
2.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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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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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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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收入(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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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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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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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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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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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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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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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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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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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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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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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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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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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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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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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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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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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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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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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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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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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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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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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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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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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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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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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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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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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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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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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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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
(1)2014、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复印件;
(2)2014、2015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软件骨干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2015年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2. 奖励标准:
对于2015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并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或10亿元说明,2013、2014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2015年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超过该年度销售收入的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奖励标准:
对2015年研发投入超过年度销售收入10%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附件2);
(2)2015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所得税申报表、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营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2)2015年实际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2015年比2014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
(3)企业对销售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清晰、产权明确。
2.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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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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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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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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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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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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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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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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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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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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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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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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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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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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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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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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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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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
(1)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凭证复印件;
(2)2015、2014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15、2014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5年最大金额前10份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销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文件复印件。
(五)培训人员房租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可的、在我市开展培训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专业培训机构;
(2)年培训学员400人以上、培训期限4个月以上,且与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学员占实际结业学员总数的比例超过30%。
2.补助标准:
按实际结业学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房租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学员房租,每年每个培训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专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15年培训方案及执行情况(含学生住宿情况说明,2-4张不同拍摄角度的学生宿舍照片);
(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含租赁学生宿舍开支的专项说明)复印件;
(4)2015年培训学员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学员明细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培训项目、培训起止时间、结业证书号、就业企业名称、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就业合同复印件30到40份;
(5)学生宿舍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复印件。
(六)高级人才引进项目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2014年以后从外地引进,且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2014、2015年工薪收入在30万元以上;
(2)评选条件: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2.补助标准:
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分5年拨付;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1)2014、2015年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2)引进人才学历、职称、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复印件(如有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3)申报企业获得的最高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2014、2015年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2013年引进,2014年、2015年已获得本项目资金补助的高级人才,申请继续拨付2016年补助资金的,需提供资金拨付报告,报告应包含高级人才姓名、2015年工资薪金收入和任职业绩等信息、2015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获奖作品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厦门市动漫企业;
(2)2015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作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获得“金翎奖”(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Joy)、“金海豚奖”(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的作品;
2.奖励标准:
2015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作品和获得“金翎奖”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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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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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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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金奖或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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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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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银奖或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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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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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铜奖或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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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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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金海豚奖”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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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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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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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金奖或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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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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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银奖或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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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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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铜奖或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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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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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目录的作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
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对获奖动漫游戏作品的审批和许可证书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影像资料1套。
(八)新媒体平台动漫游戏作品收入排名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设在厦门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动漫游戏业务的企业;
(2)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原创作者授权的;
2.奖励标准:
(1)按作品实际收入进行排名,实际收入金额在全市综合排名前10名的奖励10万元,第11至第30名的奖励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同一作品在多个新媒体平台上的实际收入金额合并计算后按金额大小排序得出其全市综合排名;一部作品只奖励一次,新的奖励排名按自动递补原则补满30名;
(3)收入金额以新媒体平台出具的结算收入凭证为准。
3.申报材料:
(1)新媒体平台运营商开具的运营收入和排名证明材料复印件;
(2)新媒体平台运营商出具的作品运营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动漫游戏作品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符合科技、发改、经信、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2015年12月9日厦门市财政局公告的我市综合评价前十五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网站链接:http://www.xmcz.gov.cn/kjzc/sxtz/qt/2015/12/09/82975.html,名单见附件3)。
(二)网上申报
1. 申报企业请先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该系统有两个入口,一是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http://www.xmjxj. 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系统 ;二是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www.xmsia.org)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软件产业统计->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如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
2.填报完统计数据后,申报企业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注册审核后(如已在我局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注册填报过数据,则账户可通用,不用再重新注册)按要求使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和上载申报材料。
3.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 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可简称为“易联众营业执照”。
4.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人员:王工程师,电话: 13400695023,邮箱:whq@fjmstc.com。
(三)书面材料提交
1.书面材料按照申报表,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或简装;份数 2 份。
2.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书面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原件和复印件核对
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备注:请登录经信局网站查看附件信息